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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變恐嚇取財,洪律師協助獲得緩起訴|律師推薦|恐嚇取財|緩起訴|刑事律師|2026年律師推薦

【案件事實】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當事人為求當事人還錢,不慎誤觸刑章…

 

【相關條文】

刑法第346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捍衛權利】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當事人為求當事人還錢,不慎誤觸法律,遭警方逮捕移送地檢署。恐嚇取財是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罪,所以一旦判刑將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六個月內才可以易科罰金)。所幸,有洪律師現場救援,提供相關證據資料,與檢方、告訴人進行商議,最終獲得緩起訴,當事人免除牢獄之災!關處理程序較為複雜,務必謹慎為之!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你是蔚然要保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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