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分類Article
當事人被稱收受贓物,律師協助成功無罪|律師推薦|贓物罪|無罪辯護|刑事律師|2026年律師推薦
【案件事實】
當事人借用朋友的車,臨檢發現後車廂有疑似失竊車牌,竟然被提告贓物罪…
【相關條文】
刑法第349條:
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捍衛權利】
借車的情況很常見,但借車變成被提告的對象就比較少見了。原車主因為跟人有借貸所以把車子抵押給當事人的朋友,結果當事人借車時不清楚這件事情,遭檢察官以贓物罪起訴!一審判無罪後檢察官還上訴,還好有洪律師協助,順利無罪判決確定。關處理程序較為複雜,務必謹慎為之!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你是蔚然要保護的人。
#律師推薦#台北律師推薦#桃園律師推薦#台中律師推薦#高雄律師推薦#南投律師推薦#彰化律師推薦
#全國執行律師業務#律師事務所#蔚然法律事務所#洪嘉蔚律師#2026年律師推薦#績優地政士
#民事律師推薦#刑事律師推薦#家事律師推薦#移民律師推薦#商務律師推薦#勞資律師推薦#土地糾紛律師推薦#不動產律師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