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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未成年子女監護協議簽了就不能改嗎?律師協助改定未成年子女和解成立|律師推薦|監護權|未成年子女|家事律師|2026年律師推薦

【案件事實】

當事人與配偶離婚,之後雙方對原本協議的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無法履行,當事人希望可以單獨監護…
 

【相關條文】

民法第1055條第3項: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捍衛權利】

常常有當事人問洪律師:「難道未成年子女監護協議簽了就不能改嗎?」其實離婚的兩方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需要有共識,有些時候離婚時約定的條件未必在離婚後能夠完全履行,這時候就有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的必要!本件洪律師協助當事人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經過耐心溝通,終於為當事人爭取到單獨監護。未成年子女監護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事關重大程序也相對複雜,必須相當細膩,務必謹慎為之。法律保護懂法律的人,你是蔚然要保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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