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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房子被告竊佔,嘉蔚律師成功協助當事人獲得不起訴(無罪)】

【案件事實】

買到人生中心儀的房子本來是一件值得慶祝的事,不料當事人才剛交屋沒多久就收到地檢署傳票說有竊佔情況希望到案說明,為這樁美事蒙上一層灰。

 

【爭取結果】

洪嘉蔚律師憑藉多年鄰地佔用糾紛處理經驗,向地檢署分析本件建物越界建物現況及越界之情事,細心提出本件有追訴權時效已經超過等相關規定,最終地檢署審酌竊佔的追訴權時效已經完成,且縱使追訴權沒完成,也不符合竊佔的情況,成功在程序上及實體上守護當事人權益,獲得不起訴(無罪),一掃被告竊佔的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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