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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外洩涉詐,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案件事實】
詐騙集團以不詳方式取得露比醬的銀行帳戶資訊,並以該資訊申請電子支付帳戶,再透過該電子支付帳戶收取被害人遭詐騙的款項,使露比醬涉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案件解析】
露比醬對於自己的銀行帳戶資訊外洩並不知情,但被害人卻將遭詐騙的款項匯款至露比醬名下的帳戶內,此時,露比醬是否要承擔該電子帳戶作為犯罪工具的罪責?
 
【律師主張】
露比醬向律師說明案件的來龍去脈後,律師發現露比醬本人並沒有向金融機構申請過電子支付帳戶,因此在查調申請電子支付帳戶的流程後,發現只要擁有帳戶資訊,並透過第三人的手機號碼驗證,即可申請電子支付帳戶。然而,律師透過地檢署向金融機構函詢後,金融機構以相關公文正式回覆申請流程。律師透過前述公文,進一步主張該電子支付帳戶並非露比醬申請,為露比醬爭取不起訴處分
 
【爭取結果】
在律師積極主張下,檢察官相信露比醬是因為個資外洩才會被他人註冊該電子支付帳戶,並免除露比醬涉犯幫助詐欺取財的罪嫌,而成功爭取到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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